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岂容黄世仁把白毛女送上断头台——也说吴英案  

2010-05-21 21:13:11|  分类: 经济·房地产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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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东阳,义乌近邻。女孩吴英中专毕业,从事美容美体服务,经过5年努力,办起了多家连锁店,积攒起2000多万的财富。
这是一个没有什么背景的女孩,一个勤劳发奋的女孩,一个自主创业的女孩!
然而,女孩有女孩的梦——只是她的梦大了点,是她——一个弱女子支撑不起的梦!
2005年,25岁女孩,创办“本色集团”。集团从事了期货、房地产等业务······
期货、房地产玩的是巨额资本,吴英——显然是白毛女!
白毛女作大亨的梦,就得向“黄世仁”们举债;债不能还,就要人;当今黄世仁不要人,要命!于是——白毛女吴英,被被害人“黄世仁”们送上法庭,并欲送上断头台!
本案吴英案,被称之为“集资诈骗案”。
集资是双边的,即借方与贷方。
借贷双方是有条件的、有协议的,更是自愿的!
条件是双方认可的;协议是双方签约的;自愿——是不受胁迫、强加的,女孩吴英、本色集团
没有使用、也不具备条件使用这一手。
如此集资,一切都是透明的——何来诈骗!?
如此集资,有没有问题?
这要对照国家金融法律政策——民间可否集资?高额利息是否违法?高利放贷是否犯法?
如果有问题,也是双方的问题——即吴英本色集团高利息融资违法;高利放贷给吴英本色集团
也违法!可本案放贷方居然成了——被害人!
其实,本案的真正焦点是——本色集团融资,没能履行集资的承诺,违背了双方协议,给贷方造成损失!
在当前经济社会中,本案的意义是一个重要的教训——即告诉人们: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金融活动是违法的,是没有保障的,是有高风险的!而不是把吴英送上断头台!!!
本案一审的宣判,确实难以服众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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